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發(fā)表時間:2019-05-05 13:4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五號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6月29日通過,現(xiàn)予公布,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(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)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章 特別規(guī)定 第一節(jié) 集體合同 第二節(jié) 勞務(wù)派遣 第三節(jié)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監(jiān)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(zé)任 第八章 附 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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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法規(gu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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